2024年山东青岛高新区管委会选聘22人简章 | |
文章来源:青岛高新区 |
公示日期:2024-12-16至2024-12-23 |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青岛高新区”)是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区,是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为“一区多园”发展格局。其中,胶州湾北部主园区自2008年5月启动建设以来,始终秉承“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初心使命,抢抓机遇、踔厉奋发,正加快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努力向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迈进。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结合青岛高新区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2名,具体岗位请见附件《青岛高新区管委会选聘职位表》。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2月以后出生;其中行业安全监管岗(建设行业)、招商岗(产业研究)、预算管理岗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有大局意识和奉献意识,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坚决。
4.熟悉国家产业和经济发展,有与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领域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素质。
5.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各类条件(详见《青岛高新区管委会选聘职位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有处于立案审查期间、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期满影响使用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12月。
三、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岗位查询:选聘的具体岗位、选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青岛高新区管委会选聘职位表》。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选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对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青岛高新区官方网站(http://gxq.qingdao.gov.cn/)或“青岛高新”微信公众号查看简章并进入报名系统(http://url.jiuyejie.cn/qdrc/gwh.php),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下载《个人业绩信息采集表》《诚信承诺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扫描上传。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和学位验证证明(www.chsi.com.cn)、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相关专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能体现本人业务成果及业务水平的各类获奖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根据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最晚于考察环节之前提供。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不能在报名截止前提供,需提交《按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承诺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最晚于考察环节之前提供。
3.报名申请:应聘人员可在2024年12月16日9:00至2024年12月23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5.岗位改报: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选聘岗位,计划选聘为1人的,取消选聘岗位;计划选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选聘人数。取消和核减选聘计划的情况,在青岛高新区官方网站(http://gxq.qingdao.gov.cn/)和“青岛高新”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取消选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二)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注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初审结果,及时补充修改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阅初审结果、未按要求修改信息导致错过报名时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可更改。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选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笔试
笔试测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基础性知识、综合写作和与岗位相关的能力素质,以百分制计分。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采取闭卷形式,时间150分钟,凭笔试准考证、《诚信承诺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由高到低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面试)。若无人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导致岗位空缺,取消选聘计划;未达到相应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青岛高新区官方网站(http://gxq.qingdao.gov.cn/)和“青岛高新”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应聘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进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应聘。
如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交考生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官现场打分,以百分制计分。重点考察综合能力素质、专业化水平等,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当天在青岛高新区官方网站(http://gxq.qingdao.gov.cn/)和“青岛高新”微信公众号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选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范围。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考试总成绩在青岛高新区官方网站(http://gxq.qingdao.gov.cn/)和“青岛高新”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考察体检
1.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范围,面向社会公布。由青岛高新区管委会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对进入考察的人选,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对放弃或考察不符合聘用情形的,经研究,可根据规定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2.体检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对放弃或体检不符合聘用情形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内依次等额递补,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七)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高新区官方网站(http://gxq.qingdao.gov.cn/)和“青岛高新”微信公众号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期3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公示期间查实确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青岛高新区管委会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明确行政级别,实行岗位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予以解聘。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2.聘用人员的管理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简章未尽事宜,由青岛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五、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2-66966621
监督电话:0532-66966719
技术咨询电话:18562803179
(请于工作日9:00-11:30,13:30-17:0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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