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地过年农民工等务工人员;
(二)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
(三)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
(四)重要医用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保障城市运转、重点产业链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相关企业;
(五)其他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