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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微调推动年轻人充分就业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时间:2024-08-21

据《成都商报》报道,近日,湖南、山东、贵州、广西等多个省份人社部门发文,调整应届生身份的认定标准,明确在省内事业单位招考中,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的情况。各省放宽应届生认定的标准不一。湖南明确“高校毕业生”为近三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三年内,含毕业当年度)。广西明确“高校毕业生”包括近两年内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

放宽应届生认定标准,在多个省份终于从呼吁走向现实,值得点赞。

在最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曾呼吁,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等应淡化对“应届毕业生”的要求,不将“毕业生报送过就业相关信息、购买过社会保险等情况”作为限制公招、公考的报考条件;或者建议适度延长、保留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时限,对部分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要求“应届毕业生须为当年毕业”的做法予以纠正。媒体的调查也显示,不少高校毕业生期待放宽政策。

为何要放宽应届生认定标准?传统意义上的应届毕业生,仅为该年毕业的高校学生。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和地方公务员、国企及事业编单位的岗位招聘不断向应届生倾斜,有的地方甚至提出,招聘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七十。无论是世界500强企业还是互联网大厂,其校园招聘往往也只面向应届生。这种做法既阻碍了超过择业期的往届毕业生的顺利求职,也不利于离职再就业人员重新择业。

与此同时,因应届生身份在公招、公考等方面具有优势,一些学生在应届“保质期”内匆忙就业,没有时间放开手脚去探索、去尝试;相反,还有一些毕业生不愿轻意放弃应届身份,对首次就业慎之又慎,宁愿“慢就业”“不就业”,甚至演变成“怕就业”“懒就业”。例如,有人主动选择延毕,还有毕业生在考公考编失败后死磕“二战”“三战”。这些都是就业市场不和谐、不正常的现象。

而放宽应届生认定标准,对近两三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一视同仁,就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其平等就业权。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高校毕业生的身份焦虑和心理压力,让他们的择业有更多选择,得以在较长时间内从容地寻找职业发展路径。一句话,这是以制度微调推动年轻人充分就业。

进而言之,放宽应届生认定标准,可以考虑逐渐发展成为全国统一动作。目前,省份不同,放宽应届生认定的标准不一:有的针对两年内,有的针对三年内,有的未对毕业生择业期时间作规定;有的针对报考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情况,有的仅针对报考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情况……标准不一,惠及的对象和力度就不一样。此外,据报道,国家层面的政策仍停留在“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当此之际,国家相关部门不妨科学论证、予以统一,从顶层制度层面,建立起更科学的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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