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疫情风险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2-05-13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胡昌升省长对就业工作的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杨博副省长在全省稳就业专班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扎实推进国务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对就业工作带来的风险挑战,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优化就业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就业重点指标完成

(一)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保质保量完成。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疫情对城镇新增就业带来的影响,全力以赴推进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力争10月末基本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任务,年底前超额完成任务。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做好城镇新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数据实名制建设,按月开展数据自查,实时进行系统数据维护,实现报表、实名制台账、信息系统数据一致,坚决防范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省人社厅将于10月末、年底对各市(地)人社部门报送的有关数据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通报当地稳就业工作专班。

(二)确保调查失业率低于去年。高度重视调查失业率偏高问题,各级人社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大对企业各项援企纾困政策落实力度,准确摸清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意愿和企业用工需求,持续做好政策支持、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多渠道就业。加强与城调部门协调配合,为城调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支持。自觉接受城调部门业务指导,强化本地区就业失业情况调度,把握规律、改进工作、补足短板,全面提高就业工作的系统性。

二、加大稳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力度

全面落实《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黑人社发〔2021〕12号)《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办法》(黑人社2021〕3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21〕16号)《关于加强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黑人社2021〕26号)要求,聚焦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延续稳岗返还、以工代训、失业保险保障扩围以及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等政策,全方位做好减负稳岗扩就业支持,促进稳就业、保就业。进一步优化贷款资格审核流程,降低申请门槛,精简证明材料,促进贷款资格审核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并推动与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等工作顺利衔接,充分释放政策效能,更好的满足创业者创业融资需求,支持初创主体、小微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激发创业内生动力。压实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责任,强化跟踪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保持政策措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巩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工作调度,开展调研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促进脱贫人口实现稳岗就业。密切与残联、财政部门协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作为,紧抓年底前3个月窗口期,倒排时间表,落实责任人,扩大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将工作抓实抓细。省人社厅将按月对此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督办。各市(地)人社部门要将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每月底与报表一并报送省人社厅。

三、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

(一)统筹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把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落实政策拓宽渠道、加密岗位信息提供、统筹组织专项活动、启动专项职业指导、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拓展就业见习、扎实做好困难帮扶七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加大工作督促推进力度,确保有就业意愿的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不断线、就业比例不低于去年水平。

(二)抓紧落实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积极宣传推广使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对登记求职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在规定时限内百分百联系、百分百提供就业服务,加快信息录入,精准服务到人,确保就业帮扶到位。

(三)突出就业服务品质。针对高校毕业生学历、专业等特点提供品质化就业服务,推送有技术含量、能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就业岗位、见习机会、培训课程、创业项目,结合疫情形势适时开展特色专场招聘,切实满足高校毕业生实际就业需求。

(四)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充分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共青团基层组织等,组织符合条件和有需求的青年参与见习活动。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就业见习专场招募、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多方搭建见习对接平台,最大程度发挥就业见习稳就业、促就业和“缓冲区”作用。要加强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建设,选出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典型进行推广,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五)加大工作督促力度。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月调度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慢的市、县适时通报并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年底前,省人社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地)应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情况进行核查并下发通报。

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

(一)积极开展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充分调动稳就业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各类群团组织及用人单位参与积极性,鼓励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2021年黑龙江省就业服务进基层专项行动、金秋招聘月、全国大中城市高校毕业生联合招聘等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安排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一批服务效果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品牌化公共就业服务活动。

(二)扩大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社会影响。精心谋划,认真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持续提升专项服务活动社会影响力。广泛开展用人单位信息归集工作,挖掘一批高质量就业岗位面向各类求职群体投放。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官网、自媒体等平台载体大力宣传推广,营造帮扶就业、鼓励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受疫情影响的地区,要利用好网络招聘会、直播带岗等多样化线上服务方式,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全程公共就业服务。

五、充分发挥稳就业工作专班职能作用

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稳就业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推进落实。要密切跟踪就业形势变化,做好疫情风险应对,持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着力稳定存量、扩大容量、优化服务、坚守底线,汇聚稳就业和扩就业工作强大合力。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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